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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1865年镇江税务司公馆的前世

编辑:未知 时间:2015-08-10 浏览次数281 次

税务司公馆旧址

1865年,为了收税的方便,镇江海关从焦山迁到江边新址办公。

在建造镇江海关关署的同时,英国人还在其西部,英租界内的第三段地、江边大马路的中部(原前进印刷厂旧址内),建造税务局署(又名税务司公馆)。该建筑占地4亩,其主体建筑为二层砖木结构,仿西式楼房,长近19米,高近10米,上下18间,建筑面积624平方米,铁皮瓦楞顶,清水墙(后改为浑水墙),灯草缝,楼中部南北各有拱券大门。

镇江海关税务司,以常镇道海兵备道监督关务,由英国人总税务司赫德选派洋员帮办进行收税。镇江税务司建署后,首位税务司为比利时人真士可士吉(C、Kleczkowski)。

海关设税司始于清咸丰四年(1854年)7月12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外国税务司在上海出现,执行中国海关行政的权力。上海海关税务司成立后,10年之中,税务司制扩展到广州、汕头、宁波、福州、镇江、天津、九江、夏门、汉口、芝罘(今山东烟台)、淡水、台湾(台南)、华庆等13个通商口岸,税务司的权力也随之日益扩大。

咸丰十一年(1861)在各税务司之上,又设立了1名总税务司。第一任总税务司是英国人李泰国,各级税务司完全听命于外国公使和领事,中国地方官甚至连将军、总督都无权加以管束。总税务司在海关范围以内享有绝对的统治权。税务司职责原为帮办税务。各地海关机构形式上也是中国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与总税务司任命的外籍税务司共同管理。实际上,各关监督对税务大都无权过问,税务司凌驾于海关之上,成为海关的真正主管。

出口税率高低,均由税务司说了算。全国约有70多处通商口岸,均受总税务司管辖。自此以后的几十年间,总税务司一职始终为帝国主义分子把持,操纵了中国海关管理权。税务司在海关官署内拥有办公室,可以自由调阅核对海关文书帐册;所有海关公文必须经税务司副署同意,否则不得公布;任何装卸货物准单、税款收据、结关准单或其他正式文件,必须经税务司副署同意,否则不得签发或使其生效。

在税务司署机构内,包括由华洋人员组成的通事、文书和货物检查员一整套班子,以及由外国船员组成,外国船长指挥的武装辑私船只,所有附属机构的华洋人员,一律先由税务司提名,然后象征性地由道台任命。他们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必要的手段检查船只的进出、货物的装卸以及报关结关等各项单据,侦察一切违章和作弊行为。

 

海关税务司的违法和渎职,由道台和英、美、法三国领事组成的混合法庭调查处理。非经混合法庭的判决或领事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税务司的职务。税务司署附属机构全体华洋人员,在处理海关事务时,也必须对混合法庭负责。他们的去留必须经过税务司的建议才能实行。

英国人把持的海关税务司,无形中攫取了我国通商大门的钥匙,成为帝国主义进行经济侵略、掠夺的重要工具。在其管理下,洋货自由进出,通行无阻,还以“洋药”的名目,输进了大量的鸦片,造成了清政府银荒兵缺的危局。另一方面,税务司制度的实行,引进了西方先进的管理制度,并训练了一批管理人才,对促进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